索引号: | 002546445/2023-448814 | 文号: | 嘉政发〔2023〕5号 |
发布单位: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3-01 |
【文字解读】《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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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3-08 10:22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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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6部分31条,主要分为适用范围及原则、征收主体及对象、征收房屋程序、房屋补偿安置、评估机构选定和工作要求。 (一)适用范围及原则。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集体土地上,因公共利益需要实施房屋及其附属物征收与补偿安置的(以下简称“征收房屋补偿”),适用本办法。 二是明确原则:征收房屋补偿应当遵循“依法征收、程序规范、补偿合理、结果公开和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权和财产权。 (二)征收主体及对象。一是明确征收主体和征收房屋补偿部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征收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征收房屋补偿工作。征收主体可以设立或者指定实施征收房屋补偿的工作部门、机构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征收房屋补偿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征收房屋补偿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是集体土地上征收房屋补偿的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集体土地上征收房屋补偿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二是明确征收对象:征收对象为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 365bet亚洲官方_线上365bet体育_365卫士杀毒清理大师(三)征收房屋程序。征收房屋补偿是集体土地征收工作中重要组成部分,应依法按土地征收程序组织实施。 一是应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二是征收主体应当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土地现状调查应充分应用已有的不动产登记成果。三是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四是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土地房屋现状调查结果应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一并公告。五是组织听证,过半数被征收人或有利害关系人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主体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六是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收主体根据征求意见、听证会等情况,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布。七是征收主体指定的征收房屋补偿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八是征收主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九是申请征地报批。签订征收房屋补偿安置协议和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比例不低于应签订协议数的90%,征收主体方可提出征收集体土地申请。十是征收集体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征收主体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并组织实施。 (四)房屋补偿安置。一是明确了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和用途,以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用地和建房审批资料等或经联审机制认定的材料所记载的内容为准。二是被征收房屋用途为住宅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公寓房、宅基地建房、货币补偿或者公寓房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等安置方式。三是被征收房屋用途为非住宅,实行货币补偿。 (五)评估机构选定。一是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须有从业资质,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发布后十个工作日内仍不能协商选定的,由征收房屋补偿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方式随机确定。二是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按各征收主体公布的征收房屋政策和重置价标准等进行评估,评估报告应送达被征收人,并将评估结果在征收房屋补偿所在的村(社区)或指定地点进行公告,公示期不得少于十个工作日。三是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后十个工作日内向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机构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复核结果。 (六)工作要求。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政策配套、加强风险防范、加强档案管理。 三、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沈金德 联系电话:0573-82131367 作者: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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