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对嘉兴南湖嘉兴110kV 变电站第 3 台主变扩建工程环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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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为(2023年3月30日-2023年4月10日)(7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处室:监信辐射处 联系电话: 82158153传真:82159871 通讯地址:祥和路5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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