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嘉兴市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申报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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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经济发展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嘉兴市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建设管理办法》(嘉科农〔2022〕71号)精神,加快建设农业技术创新中心体系,现就组织开展 2023年市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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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市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的企业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从事现代种业、十大农业主导产业(蔬菜、茶叶、果品、畜牧、水产养殖、竹木、花卉苗木、蚕桑、食用菌、中药材)、现代农业生态产业、智能农机装备和新一代工厂化农业、营养健康食品开发与冷链物流、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物产业等重点领域的农业科技产品研发和产业化。
(二)拥有市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市级创新载体。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创建。
(三)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研究开发费用达到400万元以上,专职研发人员20人以上,相对集中研发场地300平方米以上,科研设备原值总额 300万元以上,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在其申报领域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1项以上。
(四)企业内外部创新资源得到有效整合,具有稳定运行的组织架构、资金投入及运行机制等。
(五)尚未获得市级及以上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支持。
(六)近三年内无环境、安全、知识产权和税务等严重违法行为。
二、申报程序
(一)属地申报。申请单位根据通知,详实、准确填报附件1《嘉兴市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建设申报书》和附件2《嘉兴市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建设实施方案》,结合相关佐证材料向所属地科技行政部门递交纸质申报材料。
(二)推荐审核。所属地科技行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于2023年3月31日前上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依据研究院申报条件等要求对申报材料开展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经审定、公示后正式行文发布。
三、其他要求
申报企业应对申报材料中的指标、数据及佐证材料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于材料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如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3年内不得再行申报, 情节严重的,在一定范围内或公开通报,并记入市科研诚信行为数据库,所在县(市、区) 科技部门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联系人:曹惠超、周晓敏;联系方式:0573-82153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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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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