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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海河联运示范区海盐多式联运工程-经开作业区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A3304010550000337001
嘉兴海河联运示范区海盐多式联运工程-经开作业区项目(下称本项目)已由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2303-330424-04-01-810112)批准开展前期工作,项目的业主为海盐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本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2.1建设规模
2.1.1经开作业区位于海盐经济开发区,杭平申线(Ⅲ级)航道南侧,G15高速以西1公里处。本项目分为二期,总用地面积为149亩,陆域占地面积约135.5亩。其中一期工程规划用地80亩,建设4个500吨级泊位(水工结构按靠泊1000吨级设计和建设),主要包括码头作业区、散货料库、重箱堆场、空箱堆场、件杂货堆场、件杂货仓库,综合楼、机修车间、管理用房、变电所、厂区道路及绿化等;二期工程规划用地69亩,主要建设件杂货仓库、道路绿化等。
2.1.2项目估算总投资约29885.87万元,建安费用约18794.32万元。
2.2技术标准:
(1)航道等级:杭平申线航道(Ⅲ级)标准建设。
(2)按照运河通航标准(JTS 180-2-2011)、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等现行规范要求执行。
2.3招标范围:本项目设一个勘察设计标段,主要工作内容为:包括水运工程(含码头、护岸、装卸工艺、设备选型等)、配套工程(含道路、堆场、环保、供电及照明、给排水、消防、通信、智能化、绿化等)、房建工程(含建筑、结构、给排水、消防、 暖通、电气、弱电智能化、装饰装修等)等的勘察(初勘、详勘)、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文件编制、施工项目专用技术规范编制(如有)、后续服务及相关科研(如需要)、各项专题报告(包括且不限于施工安全总体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含生态调查)、水土保持方案及水土保持监测、防洪(洪水)影响评价、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等)及配合业主做好项目前期报批等全部工作。
2.4勘察设计周期:
(1)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根据业主要求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份数按需提供);
(2)根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进度要求,陆续提交各专题研究报告(如需要)送审稿(份数按需提供);
(3)根据业主及进度要求,分批提交相应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份数按需提供);
(4)收到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后7日历天内,对各设计文件及专题研究报告(如需要)进行修改完善,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和专题研究报告(如需要)报批稿(份数按需提供),各标段施工图设计文件报批稿(份数按需提供);
(5)根据发包人招标工作进度的需要,分批提交开展施工招标工作所需的图纸、参考资料、项目施工专用技术规范等招标资料(最终数量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6)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及后续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2年。
设计人还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成果的书面计算书及电子版图纸(CAD格式和PDF格式)各一份,各阶段设计文件及专题研究报告的电子版一份。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同时具备①、④或同时具备②、③、④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水运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水运行业(港口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③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④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同类工程设计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运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水运行业(港口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联合体成员具有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各方其中一方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2)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4)联合体牵头人出具联合体协议,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3.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应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最新公布的水运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附列入上述名录网上查询结果打印件或截图),对于未列入上述名录或单位名称与上述名录不符或投标文件中未附列入上述名录网上查询结果打印件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截图。
4.1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4月25日9时00分,登录“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注册、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补充(答疑、澄清)。
4.2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投标人的账号登录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并将所有疑义以电子文档形式上传。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3年4月7日17时。招标人将于2023年4月10日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并自行下载,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踏勘。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9时00分,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至开标现场参加开标及开启投标文件活动。投标文件采取邮寄送达或直接送达方式,投标文件邮寄或送达地址: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嘉兴市洪兴路2399号宝地大厦17楼),收件人:徐晓青,联系电话:15824316899,以便接收人员做好交接签收记录并及时反馈投标人,同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邮寄投标文件所需的时间。截止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所有未寄达或送达上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视作投标人主动放弃。
注:1)投标单位邮寄投标文件后须将投标人名称和快递运单号发送至代理处邮箱(804171235@qq.com),并自行与其进行确认,未进行确认的后果须投标人自行承担。
2)以邮寄快递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建议使用顺丰或EMS,便于代理处做好投标文件交接签收记录,若因快递公司服务导致逾期送达的,后果须投标人自行承担。
3)各投标人寄件或送达时,请务必提供投标文件中受托人姓名、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联系方式须另附纸张与投标文件一起邮寄),以供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需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时联系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在接到电话通知后30分钟内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录音、微信、QQ等形式作出回复。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招标人:海盐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海盐县武原街道百尺北路39号
联系人:安代兰
电 话:0573-86080330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盐县武原街道兴业路618号东欣大厦东区9楼
联 系 人:黄侃赟
电 话:0573-86180051
传 真:0573-86180037
2023年4月4日
标段 |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同时具备①、④或同时具备②、③、④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水运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水运行业(港口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③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④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运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水运行业(港口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联合体成员具有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各方其中一方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2)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4)联合体牵头人出具联合体协议,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应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中的最新公布的水运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附列入上述名录网上查询结果打印件或截图),对于未列入上述名录或单位名称与上述名录不符或投标文件中未附列入上述名录网上查询结果打印件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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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业绩要求 | |
/ | 设计 |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按一个合同段成功完成过1个500吨级及以上内河或外海码头(或港口) 工程设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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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所要求的业绩标准,投标人必须在第六章第一卷资格审查表“(二)2018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①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复印件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②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两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业绩时间认定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时间为准。
2、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等的设计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工程规模的解释顺序为: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如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的,必须附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该材料须体现工程规模并且满足要求,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4、如查实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证明材料以满足强制性业绩要求的,按投标人须知3.6款处理。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1个500吨级及以上内河或外海码头(或港口)项目的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 |
水工分项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 |
建筑专业分项负责人 | 1 |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
工程地质勘察分项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持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 |
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 | 1 |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资格证书或建设部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
后续服务工作负责人 | 1 | 由负责本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分项负责人(除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之外)担任 |
注:1、对主要人员有业绩要求的,应出具相应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中未出现姓名、任职或工程规模的,还需提供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业绩时间认定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时间为准。
2、投标人必须在第六章第一卷资格审查表“(五)主要人员资历表”后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职称证书复印件及投标截止日前近三个月内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还需提供相应的执业证书复印件,且资格证书中聘用企业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所有证件资料均应采用扫描件或清晰复印件。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要求 |
/ | 1、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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