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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2-01-10 11:06  来源:投资促进中心   浏览次数:  

         

        为深入推进中国(嘉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培育经济新动能,根据《中国(嘉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结合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

        支持传统外贸企业、制造业企业上云开展跨境B2B出口业务。对跨境电商B2B出口企业年度出口额排名前5位且不少于500万美元的,出口额排名前10位且不少于300万美元的,出口额排名前20位且不少于100万美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的资金支持。出口额按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97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模式通关下海关放行的结关货物货值合并计算。同一企业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对在综合试验区综合服务平台备案的跨境电商企业,年度跨境B2C电子商务在线交易总量首次达100笔且金额达10万美元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建设

        对符合发展规划、产业定位明晰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建成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区内建立公共服务平台,整合品牌营销、智慧物流、国际支付、产权保护和培训孵化等配套功能,引进或培育跨境交易额超100万美元的龙头企业不少于20家(其中超500万美元10家以上,超1000万美元3家以上)、孵化创业团队不少于30个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园区投资建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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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万元的资金扶持。

        三、支持跨境海外仓建设和应用

        对在市本级注册的企业建设、改造和租用海外仓(海外仓项目需通过外经投资备案),且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经审计确认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跨境电商企业在9810模式下通过集装箱出口货物出运至商务部门认定的公共海外仓,给予企业500/标箱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支持招引跨境电商服务平台企业

        对经认定的知名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落户后首次实现年在线交易额达5亿元以上的,根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情况,予以奖励。

        五、支持跨境电商新零售业态发展

        对经认定的开设进口跨境电子商务O2O线下体验店,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单店年度销售额(含线上线下)不少于500万元的(或月均销售额不少于40万元),按照体验店实际产生的软硬件建设投入给予不超过2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支持跨境电商物流企业发展

        对跨境电商企业通过9610模式放行结关货物货值达到200万元的,按照海关实际放行结关的包裹数量给予不超过2/个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支持跨境电商服务企业发展

        对经商务部门认定、提供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托管服务的企业,实际服务本土跨境电商企业20家以上,通过跨境海关监管方式B2C年交易额达300万美元以上或B2B年交易额达1000万美元以上的,按服务费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八、支持高校开设跨境电商专业

        对在嘉高校和中职院校经教育部门批准新设置跨境电子商务专业(方向)并纳入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计划或全市中职招生计划,每年招生人数不低于30人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设立实体跨境电子商务学院(分院)且在院(分院)人数不少于800人的,给予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九、支持开展跨境电商专业培训

        支持社会培训机构(含高校)开设跨境电商培训项目,对纳入市商务局年度重点支持培训计划的,半天(含)以上、人数100人以上的免费培训,单次给予主办方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补助;对培训时间2天(含)以上、人数40人以上的免费培训,按400//天标准补助(市内培训按200//天标准补助),单次给予主办方最高不超过8万元的补助。

        十、支持跨境电商专业人才引进

        对跨境电商企业所需的电商直播、海外营销等人才,经认定为嘉兴市高级人才及以上的,可申领人才绿卡,在创业扶持、安居保障、医疗保健、子女就学等方面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跨境电商企业新引进硕博人才可按照“硕博倍增计划”享受购房补贴、租房补贴、聘用补贴、工资外津贴等补助。

        十一、支持跨境电商企业融资贴息

        对跨境电商企业运用央行普惠性再贷款资金发放的小微企业等贷款利息,给予地方财政贴息。贴息资金按季拨付,贴息期限与实际贷款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1年。具体标准和申报依据《市金融办等四部门关于落实国家普惠性再贷款再贴现政策的通知》(嘉金融〔202021号)执行。

        十二、支持跨境电商重点项目招引

        对重点引进的跨境电子商务龙头型、平台型企业,各地可采取“一企一策”等方式予以重点扶持。

        十三、附则

        本政策适用于在中国(嘉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单位,其需在“嘉兴市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上注册备案且纳入跨境电子商务统计体系。

        本政策涉及的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市本级的奖励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的比例分级承担,其他县(市)和嘉兴港区奖励资金由属地财政部门承担。享受本政策的项目,不得因同一事由重复享受其他政策奖励。

        本政策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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